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之鋒去泰國


黃之鋒入境泰國被拒,這本來是泰國政府的事,我等既不是泰國公民未免難以評論。但這件事情有個問題香港人必定要關心:中國外交部事前做了些什麼。按邀請黃之鋒的泰國學運領袖表示,泰方事前有接到來自中國的施壓。如果這點屬實,則是中國外交部對特區護照持有人背信棄義了。

大家即管拿特區護照來看看,封裏就寫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這句話是中國外交部對外國說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特區護照持有人。中國要求予以便利,外國當然有權不給予。但如果是中國主動要求外國不給予便利,就肯定和這段話有所矛盾了。

我可以想像在個別情況下,中國外交部可以要求外國不容許特區護照的持有人入境,例如該人犯了什麼禁止出境的罪行,可要求該國不要成為其避風港(當然是否理會則由該國決定)。然而黃之鋒到底犯了什麼事,經歷了什麼司法程序,容許中國外交部作出這個要求呢?

如果中國外交部有黑名單,要求全球的所有邦交國禁止某些特區護照持有人入境,客觀後果就是危害了《基本法》第31條列明的「旅行自由」。保安局是否最起碼要問一問外交部這是怎麼樣的一回事呢?

各位特區護照持有人,看看你的護照的封裏,你認為這句話還算數嗎?


 October 5, 201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