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四個協會今晚舉行集會聲援被判刑的「七警」,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會後接受傳媒採訪,指事件「有因有果、有始有末」,反問外界為何不譴責挑釁、侮辱的人,而是譴責還擊的人。
幼稚園小朋友都知道,如果小朋友打交被老師捉到,聲稱「佢整我先㗎!」或者「你又唔捉佢?」都是沒有用的抗辯理由。香港警察的入職要求是中學會考五科合格,沒理由抗辯的能力連幼稚園的小朋友都不如。
錯就要認,打就企定,警察自己拉人也不會問前因後果,不會見個賊為世所迫就唔會拉佢,否則就會變「老防」。
我不想仇警,香港需要警察。但在問市民為何不尊重之前,也得問問自己的表現是否值得被尊重。就算不是執法者,也要用一個成年人的方式說理,人家才會當你是一個成年人。
何況如果真的要問「有因有果、有始有末」,為何不先問一問這屆政府這麼習慣把政治問題推給警察解決,為何特區二十年來政府認授性一天比一天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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