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枱麻雀終於齊腳,開局之前,當然要說清楚規矩,無謂一個以為最多八番,另一個又話唔係。選舉規則可很大程度上影響選舉結果,就算假選舉也有假選舉的規矩。與其紅燈綠燈,不如我們先溫習一下今屆特首具體的選舉方法。
2. 今屆選舉將會在3月26日投票,提名期為2月14日至3月1日,各參選人要在提名期結束之前儲夠最少150張提名才可以「入閘」成為正式的候選人。參選人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披露是否擁有外國居留權,不過相信不會有參選人拒絕簽署吧。
3. 到了選舉當日,具體的操作將會怎樣?按香港法例第569章《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27條「投票制度:有競逐的選舉」,將會實施以下程序:
i) 先進行第一輪投票,如果有候選人得601票或以上,該候選人即選出。
ii) 如果沒有候選人得601票或以上,而當時只得兩名候選人,則宣佈流選。
iii) 如果沒有候選人得601票或以上,而當時有多於兩名候選人,則頭兩位進入第二輪投票,其餘均被淘汰。
iv) 第二輪投票按上述的 i) 和 ii) 進行。換言之,如果到了第二輪投票仍然沒有候選人得601票或以上,則宣佈流選。
v) 如果咁橋出現候選人票數相同而無法選出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則在中間再設一輪投票。
4. 好像有點複雜,其實道理十分簡單,就是要在任何情況下確保勝出者是得到過半數的支持。上面用流程圖介紹了一次。先聲明,圖中符號和假設票數只為介紹程序而設,與本人政治立場無關。
5. 從理論出發的話,這個「兩輪絕對多數制」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𠝹票」的出現。舉個例,如果有些胡椒的支持者拿不定主義要支持薯片還是胡椒的話,大可以在第一輪投票中投胡椒,萬一胡椒或薯片在第一輪都不能過半,其中一人出局,都可以在第二輪改投另一人。因為要絕對多數才能勝出,就算胡椒的支持者沒有讓薯片在第一輪便過半數勝出,葡萄或奶媽也不會因此而乘漁人之利。相反,如果胡椒和薯片的支持者加來本身就不過一半,則無論如何配票也是回天乏術。
6. 但上面說的只是理論。實際來說,如果葡萄或奶媽在一開始就得到很多支持(如超過五百人的提名),而薯片和胡椒二人都只得到很少的支持,則可能很多持觀望態度的選委可能會一下子都壓過去領先的一邊,也就是「西瓜靠大邊」。畢竟對於很多親建制的選委來說,很不幸,誰勝出沒所謂,重要的是他們支持了勝出的一方,日後便可要求回報。
7. 不過如果說得這麼實際的話,我又有點難以相信葡萄或奶媽會在一開始得到那麼多的支持,因為這些選委同樣會害怕自己押錯注。加上提名是記名的,投票卻是不記名的,期間有太多的事情可以發生,而這班人從來不怕轉身轉得難看(雖然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恐怖都只有食花生的權利)。
8. 不過如果第 6 點所述真的發生,就可能出現選舉結果和民意完全相違背的局面。後果如何,視乎香港人有幾硬淨。
9. 最後說說我自己的一點觀察。我其實完全不介意「兩害取其輕」的說法,不過我認為身為參選人,有必要說明自己有什麼好,而不是只販賣「我的對手比我差」。而既然反對「梁振英路線」已是接近全民共識,我想每一位參選人都有必要說明自己會如何在政策上清除「梁振英路線」的餘毒,這應該就是「好」的標準。如果這要求也是太過份的話,我真的會為香港感到十分唏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