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媒消息,警方將會落案起訴鄭松泰議員「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事源去年10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建制派議員在其座位放置國旗及區旗,而鄭松泰則前往將之倒轉。對此,我提議立法會調查蔣麗芸議員以及一眾建制派議員,在放置國旗及區旗時是否不乎合《區旗及區徽條例》的規定。
按《區旗及區徽條例》附表三的規定:「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而「於室內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旗幟後方牆壁的“左”、“右”時,以人背向該牆而立,面向前方時的“左”、“右”為準」。我們可以拿特首選舉的圖片做一個例子,當人背向牆的時候,國旗是在區旗的右邊的(換句話說,對於正面向牆的人,國旗就在區旗的左邊了)。問題的關鍵,是在立法會議事廳當中,哪一邊才是「牆」呢?議事廳是圓形的,但議員的座位本身有方向*。以議員正常發言的坐向為依據,國旗應放在蔣麗芸的右邊而不是左邊的。也就是說,蔣麗芸放錯了國旗和區旗的位置。雖然條例沒有就違反附表三列明罰則,不過為公平起見,我想調查一下也是好事來的。
當然,如果真的要罰的話,我會指出議員在立法會的言論本來就受到《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蔣麗芸(以及鄭松泰)喜歡怎樣掛國旗,當然也是其言論的一種,也應該受該條例的保護,不應有任何限制,所以蔣議員可以放心。不過,如果立法會自己要調查蔣議員的話,則另作別論啦。
*或者有人會問,可能建制派理解「牆」的一邊的意思是指主席的那一邊。我不同意這種理解,因為議員坐位是成半圓圍繞主席位置,有個別議員的座位和主席的座位是成90度角的。難道他們如果想放國旗和區旗在桌上時,要先和自己的位置成90度角嗎?這明顯是不合理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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